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高安市瑞鵬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陳永江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4195491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贛0983民初4599號 |
案號 | (2018)贛0983執(zhí)248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發(fā)布日期 | 2018-10-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限被告高安市瑞鵬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歸還原告黃林生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96500元(利息計算至2018年8月14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至欠款還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6元,減半收取2153元,由被告高安市瑞鵬陶瓷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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