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高安市瑞鵬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陳永江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98374****91XW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贛0983民初4048號 |
案號 | (2017)贛0983執(zhí)3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
執(zhí)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發(fā)布日期 | 2017-03-0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高安市瑞鵬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謝炳有償還借款人民幣1860000元,并支付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1月5日按月息貳分計算的利息446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251元,由被告高安市瑞鵬陶瓷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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