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市浙商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22466****578H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渝05民初225號 |
案號 | (2020)渝05執(zhí)37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重慶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重慶達意裝飾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 二、被告重慶達意裝飾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利息、逾期罰息和復利; 三、被告重慶達意裝飾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律師費20000元; 四、被告重慶市浙商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盧志紅、盧一飛和任欣鋒對被告重慶達意裝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被告盧琴蘭對被告盧志紅的上述債務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六、如果被告重慶達意裝飾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第一至第三項付款義務,原告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有權對被告重慶市浙商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重慶市銅梁縣南城街道辦事處桐梓社區(qū)7組9號附15號樓房產(chǎn)(209房地證2013字第31310號)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本案案件受理費223574.58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共計228574.58元,由被告重慶達意裝飾有限公司、重慶市銅梁龍溫泉有限公司、重慶市浙商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盧志紅、盧一飛、任欣鋒、盧琴蘭共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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