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工商機案處字〔2017〕第200201710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發(fā)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1701.2元;責令停止發(fā)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05 |
決定機關(guān)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場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鄧華金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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