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桐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12-00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520.34平方米土地;2.責令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拆除沒收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1520.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屬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3.對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的270.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元處以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以外的農用地1249.7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叁萬叁仟壹佰壹拾貳元叁角整(¥33112.3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9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桐鄉(xiāng)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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