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惠市國土資(仲愷陳江)監(jiān)字〔2020〕3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惠州市五經(jīng)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開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占用陳江街道青春村小組地段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積為23648.08平方米。該宗地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為村莊(1859.3平方米)、建制鎮(zhèn)(16219.09平方米)、果園(5195.02平方米)、農村道路(54.71平方米)、設施農用地(319.96平方米);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為建設用地區(qū)(19348.12平方米)、一般農用地區(qū)(4299.68平方米)。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復土地原貌。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06 |
決定機關 |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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