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稅一稽罰[2019]402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新博豐紡織品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收受淮安市國通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公司)虛開的增值稅發(fā)票14份,發(fā)票代碼3200153130,發(fā)票號碼15042706-15042718、17621975,金額1351207.66元,稅額229705.34元,價稅合計1580913元。貨物名稱:滌綸梭織坯布,開票時間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該14份發(fā)票你單位于2015年11月份認證抵扣,成本于2015年結(jié)轉(zhuǎn)。據(jù)你單位實際負責(zé)人胡展峰交代,這些貨物是向在柯橋坯布市場推銷坯布的蔣向東購買的,并未與國通公司的人聯(lián)系。處罰依據(jù):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擬處補繳增值稅80%的罰款計183764.27元,處補繳所得稅80%的罰款計278198.13元,處補繳城建稅80%的罰款計9188.22元。共471150.6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8 |
決定機關(guān) | 紹興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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