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消)行罰決字〔2021〕01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海寧馬橋街道新民路38號的海寧牛仔織造有限公司染整車間和漿紗車間中間搭建彩鋼棚,占用防火間距一處,無法當場改正,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五條,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海寧牛仔織造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繳款方式:1、掃描繳款單中的二維碼辦理繳款;2、持本決定書至代理銀行繳款,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海寧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33001636135059056789-0005);3、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輸入繳款單號辦理繳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海寧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9月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8 |
決定機關 | 嘉興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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