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百立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10808****197U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津0115民初3396號 |
案號 | (2019)津0115執(zhí)392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發(fā)布日期 | 2019-10-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重慶百立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給付天津寶興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1300973.5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法為:1.2018年12月30日應付款150000元部分,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6%標準計算;2.2019年1月31日應付款150000元部分,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6%標準計算;3.2019年3月30日應付款200000元部分,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6%標準計算;4.2019年4月30日應付款300000元部分,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6%標準計算;5.2019年5月30日應付款300000元部分,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6%標準計算;6.2019年6月30日應付款200973.5元部分,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6%標準計算)。二、駁回天津寶興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207元(天津寶興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預交),由重慶百立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并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交納;保全費5000元,由重慶百立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給付天津寶興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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