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56****137M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粵0306民初11837號 |
案號 | (2020)粵0306執(zhí)1773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21204613593】。原告與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原告與兩被告一致確認以530084.61元和解本案,該款項由被告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分11期向原告付清,自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每月底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3月底前支付30084.61元; 二、 上述款項由被告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付至原告指定賬戶(開戶名:深圳市吉利通電子有限公司,賬號:766671169313,客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支行;) 三、 被告卞榮軍對被告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 若兩被告未按時足額履行上述任意一筆款項,視為所有款項提前到期,原告有權要求兩被告支付違約金(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項的百分之三十計算),并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五、 兩被告履行完畢上述付款義務后,雙方在本案中的權利義務清潔。案件受理費5215元,由原告負擔。 上述協(xié)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xié)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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