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市管罰處字〔2018〕07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虛假廣告(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nèi)消除影響,處20萬元的罰款;2、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上合并處20.5萬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29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富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蔡華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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