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萬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473****283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6民終8644號 |
案號 | (2021)粵0608執(zhí)恢24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東萬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工程款718835元給原告廣州市鼎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由被告廣東冠粵路橋有限公司、佛山廣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84423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被告廣東萬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拖欠工程款的遲延履行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其中868835元從2015年8月1日計至2016年2月4日,718835元從2016年2月5日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給原告廣州市鼎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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