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秦嶺冶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120077****780P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豫1282民初5374號 |
案號 | (2020)豫1282執(zhí)68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靈寶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靈寶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河南秦嶺冶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陳雪亮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以4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計算;以1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1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被告河南秦嶺冶煉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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