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9****199D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粵0306民初23337號 |
案號 | (2018)粵0306執(zhí)1439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4-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葉小東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償申請執(zhí)行人借款本金3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15日計至清償之日,按年利率24%計算);二、被告李俊彪、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對被告葉小東上述債務中的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從2015年9月15日計至清償之日,按年利率24%計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李俊彪和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可在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內向葉小東追償;三、被告李俊彪、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德興典當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對被告葉小東上述債務中的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從2015年9月15日計至清償之日,按年利率24%計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李俊彪、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德興典當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可在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內向被告葉小東追償;四、深圳市大德興典當有限公司對深圳市大德興典當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五、駁回原告黃方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的受理費45609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葉小東、李俊彪、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擔16210元;被告葉小東、李俊彪、深圳市大德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德興典當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德興典當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負擔27017元;原告黃方負擔73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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