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前海瑞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2****2619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華南國仲深裁[2019]D444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431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0205600431】。依據(jù)華南國仲深裁[2019]D444號《仲裁裁決書》裁決:(一)解除申請人與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簽訂的編號為ZRTC-ZLCYWHYQ-2018024的《深圳安居一號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合伙協(xié)議》。(二)解除申請人與第三被申請人的編號為ZRTC-ZLCYWHYQ-2018024-1的《深圳安居一號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合伙份額預約受讓協(xié)議》。(三)第一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投資款人民幣300萬元。(四)第一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其他經(jīng)濟損失,損失以人民幣3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10.5%的標準,自2018年9月26日起,計至本裁決作出之日止;另以人民幣300萬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本裁決作出之日的次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五)第一被申中請人補償申請人訴訟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擔保費人民幣2448元、律師費人民幣10000元。(六)當?shù)谝槐簧暾埲宋慈柯男猩鲜龅?三)(四)(五)項裁決時,由第二被申請人就第一被申請人未履行的部分向申請人支付。(七)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八)本案仲裁費人民幣57786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足額預繳的人民幣57786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應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57786元。以上第(三)(四)(五)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完畢。如第一被申請人未履行,第三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就第一被申請人未履行的部分支付完畢。以上第(八)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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