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吳江云城毛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974****619H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09民初15694號 |
案號 | (2020)蘇0509執(zhí)620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吳江匯豐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蘇州拓招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代償款2020000元并償付代償期間的利息損失(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止,以2020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4.35%計算);二、被告蘇州震創(chuàng)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吳江云城毛紡織有限公司對被告吳江匯豐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蘇州拓招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履行義務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3662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8662元,由被告吳江匯豐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蘇州震創(chuàng)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吳江云城毛紡織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直接繳納至本院(請匯入本院以下賬戶:開戶名稱;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訴訟費專戶,開戶賬號:6228400406094180763,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吳江分行營業(yè)5部)。原告蘇州拓招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已預交的訴訟費用,本院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予以退還。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交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0555301040017676,并將已交上訴費的憑證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動放棄上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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