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寧交道稽罰字【2021】003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年度審驗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年度審驗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gòu)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30 |
決定機關(guān) | 南京市江寧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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