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寶市監(jiān)案處字〔2017〕第13020161988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價格、質量、性能、制作成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售后服務以及對推銷商品的虛假宣傳。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01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虢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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