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武漢開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2011370****372F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贛0403民初269號 |
案號 | (2022)贛0403執(zhí)30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九江市潯陽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九江市潯陽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發(fā)布日期 | 2022-06-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如下協(xié)議: 一、原告楊松柏與被告武漢開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武漢富鑫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三方確認原告楊松柏因在九江文瀾府工地受傷賠償款170000元;被告武漢開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70%賠償責任;被告武漢富鑫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擔30%賠償責任; 二、上述賠償款170000元被告武漢開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9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80000元;如有一期未按期支付則按照原告訴請240000元賠償支付;(收款賬戶:戶名楊松柏,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陽新縣支行,卡號:6228480769734434574) 三、兩被告之間承擔的賠償款另行自己解決。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訴訟費5720元,減半收取2860元,由被告武漢開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武漢富鑫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各負擔1430元。(由被告武漢開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隨第一期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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