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余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26-010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案件名稱:杭州嘉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破壞城市綠化案被處罰人名稱:杭州嘉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違法事實:余杭區(qū)污水零直排改造一期工程-未來科技城永勝港區(qū)塊,施工單位是杭州嘉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6月9日10點43分,當事人要對高教路雨水管進行埋設,就使用挖掘機和吊機進行施工,因為施工區(qū)域非常狹窄,施工機械對人行道上的香樟樹樹枝造成了損害。被執(zhí)法隊員巡查時發(fā)現(xiàn)。對五常街道文一西路與高教路交叉口破壞綠化,對4棵香樟樹,直徑約10厘米的8根樹枝造成損害。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罰款人民幣壹仟壹佰圓整。行政處罰依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杭州市余杭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德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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