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銀監(jiān)罰決字〔2018〕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規(guī)向“四證不齊”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提供融資及提供融資用于歸還備付土地資金的股東借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廣州銀行、廣州銀行佛山分行各罰款8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24 |
決定機關 | 中國銀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育成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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