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泰自然資決字(2019)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土地管理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罰款計人民幣貳仟壹佰肆拾壹元整(214.1㎡X10元=2141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9 |
決定機關 | 泰和縣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德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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