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二七市監(jiān)罰字〔2021〕1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合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囊?guī)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9 |
決定機關 | 鄭州市二七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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