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黃環(huán)罰字〔2018〕9-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運行。防治設施發(fā)生故障應當及時維修,并報告縣級以上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規(guī)定期限內經維修仍不能正常運行的,主體生產設備應當同時停止運行。”、第五十九條“堆存、裝卸、運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yè),應當采取遮蓋、封閉、噴淋、圍擋等措施,防止拋灑、揚塵?!钡囊?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17 |
決定機關 | 黃陵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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