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宜春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尹愛國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848542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袁民二初字第01215號 |
案號 | (2016)贛0902執(zhí)219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
執(zhí)行法院 | 袁州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27 |
發(fā)布日期 | 2017-03-1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償付貨款100000元及違約金(從2015年1月1日起至償付完貨款之日止,按照本金100000元,利率以周利率0.1%計算,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10000元); 二、駁回原告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211元(原告已預交2605.5元),由被告江西宜春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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