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衛(wèi)公罰字[2020]4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游泳場所池水水質(zhì)經(jīng)抽檢1項指標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參照《浙江省衛(wèi)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當事人的違法程度為“較輕”,裁量幅度為“罰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伍仟元整(5000元)。同時,責令立即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7 |
決定機關(guān) | 平湖市衛(wèi)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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