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5****4979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2405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11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解除申請人與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簽訂的《深圳市同深創(chuàng)盈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合同》,合同編號SNCY-TSCY-80009-A; (二)第一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認購資金人民幣1,000,000元,及以人民幣1,00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1月1日起按年率7%向申請人支付利息,至認購款實際還清之日止; (三)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40,274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40,274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40,274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40,274元。 本案仲裁員開支人民幣1,500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1,500元。申請人預交人民幣1,500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1,500元。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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