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公(境)行罰決字[2017]105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2月16日晚兩名外國人入住浙江平湖君悅酒店,平湖君悅酒店未按規(guī)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后被查獲,屬情節(jié)嚴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平湖君悅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平湖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06 |
決定機關(guān)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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