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65232567****092F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新2325民初214號 |
案號 | (2021)新2325執(zhí)34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奇臺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奇臺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欠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運費914319.12元。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償還運費30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償還運費300000元,剩余314319.12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二、如果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未按時履行第一項約定,被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可申請執(zhí)行全部未到期債權(quán); 三、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欠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發(fā)票金額518627.34元,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3月26日前將518627.34元發(fā)票交付給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四、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在收到每筆還款三日內(nèi)將所對應的發(fā)票交付給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五、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六、本案受理費15459元,減半收取7730元,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自愿承擔3865元,被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自愿承擔3865元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給付原告奇臺縣新天力運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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