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蕭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7-005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04月01日15時13分,我局開發(fā)區(qū)中隊執(zhí)法人員在巡查中發(fā)現,當事人浙江恒春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蕭山區(qū)科技城競潮路巨匠工地將坑內積水通過管道抽排至排水溝內,將泥沙排入排水管(溝)內,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行政處罰依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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