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宜長環(huán)罰〔202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環(huán)境違法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8 |
決定機關 | 宜昌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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