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市監(jiān)處罰〔2021〕64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18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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