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州市花卉科技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76****389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01民初1387號 |
案號 | (2020)粵01執(zhí)159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請求強制執(zhí)行(2018)粵01民初1387號民事判決書。即: 1. 被申請人廣州國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向申請人償還貸款本金港幣3000萬元及利息港幣28萬元、罰息(以借款本金港幣3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5.25%,自2018年11月14日計至款項實際支付之日,暫計至2020年3月6日的罰息為港幣【3,688,125】元),以上暫合計港幣【33,968,125】元,折合人民幣【30,669,820.1】元。 2. 被申請人廣州國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向申請人支付額度安排費港幣90萬元、律師費人民幣8萬元。本項折合人民幣【892,610】元。 3. 申請人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以廣州國萃花卉生態(tài)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天河區(qū)興民路225號1901房【產(chǎn)權證書號:粵(2016)廣州市不動產(chǎn)權第00058902號】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4.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卉科技園有限公司在債務本金最高余額港幣6900萬元范圍內(nèi)對判決書第一、第二項確定的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 被申請人俞軍在債務本金最高余額港幣6900萬元范圍內(nèi)對判決書第一項、第二項確定的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 被申請人王小玲在人民幣9084600元范圍內(nèi)對判決書第一項、第二項確定的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 被申請人陳方漢在人民幣2166000元范圍內(nèi)對判決書第一項、第二項確定的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8. 被申請人俞曉梅在人民幣8459200元范圍內(nèi)對判決書第一項、第二項確定的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 各被申請執(zhí)行人逾期清償上述款項,自2020年3月6日起,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利息人民幣【143,609.06】元(以本金、利息、罰息、額度安排費、律師費暫折合人民幣【31,562,430.1】元為基數(shù),暫計至2020年4月1日, 按日利率0.0175%計付); 10. 各被申請人連帶承擔的本案案件受理費180030元。 上述請求暫計折合人民幣【31,886,069.2】元。 二、依法由各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申請執(zhí)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各被申請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8)粵01民初1387號《民事判決書》,確定了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其他的義務。該民事判決書于2020年2月25日生效。但各被申請人一拖再拖,拒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認的法定義務,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該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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