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懷化市寶慶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波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8091006-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湘12民終1012號 |
案號 | (2017)湘1202執(zhí)45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懷化市鶴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14 |
發(fā)布日期 | 2017-09-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本院部分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懷化市鶴城區(qū)人民法院(2016)懷鶴民二初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二、懷化市寶慶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清償蔡日東、楊潔借款本息共計63.65萬元,湖南雄風置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對于前述款項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三、李洪波、周怡桃、周向求對于判決主文第二項未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四、駁回蔡日東、楊潔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5083元,訴訟財產保全費37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083元,共計13866元,由懷化市寶慶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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