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疆德坤元綠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吳洪遠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9734508-1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兵1101民初243號 |
案號 | (2018)兵1101執(zhí)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新疆烏魯木齊墾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烏魯木齊墾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發(fā)布日期 | 2018-04-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德坤元綠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新疆金隅涂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1425元;二、駁回原告新疆金隅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043元,由被告新疆德坤元綠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負擔2761元,由原告新疆金隅涂料有限公司負擔22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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