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鴻志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70055****084B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閩0783民初1838號 |
案號 | (2020)閩0783執(zhí)46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建甌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建甌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福建鴻志興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朱立民償還借款400000元及截止2019年6月20日止的利息53000元,并支付以本金400000元計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用8096元,減半收取為4048元,由福建鴻志興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向本院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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