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桐公(振)行罰決字[2020]0642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桐鄉(xiāng)市雅道商貿有限公司在桐鄉(xiāng)市梧桐街道振華路雅道文化街區(qū)進行非法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的外國人的違法活動,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查證,屬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對其減輕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第三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萬六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桐鄉(xiāng)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3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桐鄉(xiāng)市公安局振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陳庭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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