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臺稅一稽罰[2019]49 |
違法行為類型 | 臺州菜籃子商貿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1.2018年11月,你單位取得椒江區(qū)農(nóng)產(chǎn)品銷售點攤位招標收入7797291.43元,于2019年1-9月攤銷申報收入6053233.36元,已繳納增值稅302661.6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1186.29元,少繳相應的滯納金。少繳增值稅87202.9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6104.20元。2.2018年6月,你單位申報繳納增值稅35000.00元,未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2017年6月,你單位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156527.00元,其中土地編號T33100220160001391號和T33100220160001401號,土地面積分別為6718.3平方、23467.8平方,按四級土地申報,實為三級土地,少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60372.20元。4.2017年,你單位取得房屋租賃收入215009.53元,未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少繳2017年房產(chǎn)稅5714.28元,少繳2018年房產(chǎn)稅20086.84元。5.2018年,你單位取得房屋租賃收入372742.87元,未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少繳2018年房產(chǎn)稅11938.28元。我局于2019年9月26日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臺稅一稽罰告〔2019〕72號),你單位對于告知書中的擬處罰決定無異議。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罰決定:決定對你單位處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96934.3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9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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