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承德凱達鑄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82173****210R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802民初166號 |
案號 | (2019)冀0802執(zhí)188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尹淑紅、王學健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償還原告姜佰利借款人民幣100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0元為本金,自2018年5月4日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按照月利率2%計算利息)。被告承德凱達鑄造有限公司、承德禹通商貿有限公司、王偉、尹淑霞、尹淑芬、張麗麗、李水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保證責任。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計算。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8600.00元,保全費5000.00元,由被告尹淑紅、王學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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