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大江東公(邊)行罰決字[2018]100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蕭山廣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01月31日09時50分,臨江邊防派出所民警在對杭州蕭山廣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舍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工地員工熊某某未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熊某某與杭州蕭山廣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已滿三日,該企業(yè)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蕭山廣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并處責令一日內整改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交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3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東產業(yè)集聚區(qū)分局臨江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邊防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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