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中原世創(chuàng)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90014****80XY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0903民初2625號 |
案號 | (2021)蘇0903執(zhí)恢44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鹽城市鹽都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鹽城市鹽都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朱榮華、孫益蓮償付原告鹽城市鹽都區(qū)蘇鑫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100萬元,并承擔自調解達成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于2016年7月底前償還本金50萬元,2016年9月底前償還本金50萬元,每次還款均利隨本清;二、如被告朱榮華、孫益蓮有一期未能按照本調解協議約定還款,則原告鹽城市鹽都區(qū)蘇鑫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有權就全部借款本息申請本院強制執(zhí)行;三、如朱榮華、孫益蓮到期不能清償上列債務,則原告鹽城市蘇鑫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有權就其登記抵押的坐落于鹽城市鴻基花園12#樓5層009-011室、007-009對門的房屋拍賣、變賣或折價的價款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四、被告江蘇中原世創(chuàng)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對被告朱榮華、孫益蓮上列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案件受理費17317元,減半收取8658.5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13658.5元,由被告朱榮華、孫益蓮、江蘇中原世創(chuàng)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方于最后一期還款時一并付清)。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當事人拒絕簽收本調解書的,不影響上述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上述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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