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公(世紀城)行罰決字[2019]5728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奧城凱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相關工作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4月28日,錢江世紀城派出所對蕭山區(qū)錢江世紀城杭州奧城凱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告知落實旅客住宿登記等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工作。2019年10月29日11時許,錢江世紀城派出所民警在蕭山區(qū)錢江世紀城杭州奧城凱豪大酒店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查獲該酒店負責人曹某疏于管理,未按規(guī)定將入住該店*房間的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該杭州奧城凱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相關工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蕭山支行蕭山區(qū)財政匯繳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錢江世紀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戴三彪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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