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瑞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黃國華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677009-6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盱民初字第01489號 |
案號 | (2017)蘇0830執(zhí)173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盱眙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7 |
發(fā)布日期 | 2017-12-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瑞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柏基榮支付違約金23986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00元,減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江蘇瑞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收款人:淮安市財政局;開戶行:淮安市農業(yè)銀行城中支行;帳號:34120104000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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