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兆信電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06****685N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10民初3636號 |
案號 | (2020)粵0310執(zhí)178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1.強制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支付貨款人民幣411504.2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人民幣18175.62元(以411504.2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為標準從2019年8月1日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411504.2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2020年5月1日,要求計算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合計429679.82元); 2.強制被申請人二向申請人對上述貨款的37812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701.29元(以378124.6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為標準從2019年8月1日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378124.6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2020年5月1日,要求計算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計394825.89元); 3.強制二被申請人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4、由二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執(zhí)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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