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錫濱住建罰字〔2020〕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無錫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并改正違法行為;2、依據《無錫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安徽義宏附著升降腳手架設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9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濱湖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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