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許昌希福特傳動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1100076****583U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1003民初91號 |
案號 | (2020)豫1003執(zhí)136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許昌市建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許昌市建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許昌市中凱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償還原告河南許昌許都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萬元及利息、罰息(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9日的利息以本金16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8.217‰計算,2018年12月30日至還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罰息合并以本金16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2.326‰計算,扣減被告已支付的利息及罰息1150000元)。 二、被告河南許絕電工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張紅壘、尹麗娜、許昌希福特傳動軸有限公司、王紀軍、邢記成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被告河南許絕電工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張紅壘、尹麗娜、許昌希福特傳動軸有限公司、王紀軍、邢記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許昌市中凱絕緣材料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890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許昌市中凱絕緣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許絕電工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張紅壘、尹麗娜、許昌希福特傳動軸有限公司、王紀軍、邢記成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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