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冀市監(jiān)衡處〔2021〕1311002100005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47.19215萬元,責令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26 |
決定機關 | 衡水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史本訓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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