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通04環(huán)罰字〔2020〕1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處罰內容 | 1、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貳拾肆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30 |
決定機關 | 南通市海門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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