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20﹞013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0 |
決定機關 | 江北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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