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洋浦中良海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6030075****966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682民初6169號 |
案號 | (2021)蘇0682執(zhí)44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如皋蘇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與被告洋浦中良海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9月30日、11月10日簽訂的三份集裝箱租賃合同。二、被告洋浦中良海運有限公司向原告如皋蘇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19日之前的租金2019574元;4三、被告洋浦中良海運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如皋蘇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租賃的集裝箱20GP1300臺、40HC100臺(箱號詳見附件),并承擔從2018年6月20日起至租賃物返還之日止的占用費(20GP5.9元/天,40HC10元/天);四、被告太倉市中良海運有限公司對上述二、三兩項對原告如皋蘇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以上二至四項均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nèi)履行完畢。案件受理費177594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洋浦中良海運有限公司、太倉市中良海運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177594元(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468958202565;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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